黑龙江大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东城水厂污泥处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大庆高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大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按照招标人自行确定的方式对大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东城水厂污泥处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大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东城水厂污泥处置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DQGK2026041001
(三)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四)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五)项目预算:一年费用预估为162万元,最终处置金额以实际发生量为准。预算控制单价81元/吨,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六)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按照单价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控制单价。
(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八)招标内容:大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东城水厂污泥处置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指标及服务要求”。
(九)踏勘: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开标前自行与招标人联系进行现场勘查。未参加本次踏勘的投标人视为无异议。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踏勘现场或理解有误而导致项目漏报、错报,致使报价项目不全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潜在供应商自行前往,潜在供应商委派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时须出示法人证明书或授权书。
2.勘查
联系人:东城水厂(初升18245725527)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法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具有“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为其他组织:具有“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若分支机构投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并同时具有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书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若为个体工商户: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二)资质要求:提供一般固体废物治理或污泥处置所需资质、环评批复等相关合法手续。(如:制砖、土壤改良治理、堆肥处置等),处置场所合法合规。
(三)业绩要求:有同类型污泥处置成功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完整台账、转移联单、处置证明及合规发票。
(四)信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