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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晶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和源公司”)对环保在线监测设备升级改造项目采购公开询比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晶和源公司环保在线监测设备升级改造询价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JHY-26-GX-021-XJ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设备范围及核心改造内容
本次升级改造涉及的皖仪在线监测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CEMS1300型烟气(SO2、NOX)排放连续监测系统、LD1000A型烟气(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K37型环保数采仪等。核心改造内容如下:
(1)硬件升级:拆除现有工控机,实现数采仪采录传输数据;更换老化传感器、检测器、数据采集模块等核心组件,提升设备测量精度与稳定性;配置必要的扩展模块,实现监测参数拓展或性能提升(如烟气监测系统新增特定污染物监测功能);确保设备量程设置合理,符合实际监测需求及相关标准要求。
(2)软件升级:升级设备控制软件及数据处理软件,优化数据采集、分析、存储及传输功能;实现与我单位现有DCS系统及环保部门监管平台的无缝对接,确保数据实时、准确上传;新增设备故障自诊断、远程监控及预警功能。
(3)系统调试与校准:完成升级后全套设备的安装调试、参数校准,确保设备各项技术指标符合GB/T 16157-1996、HJ 212-2025等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2、技术指标要求
(1)升级后设备测量精度、重复性、响应时间等核心技术指标需不低于皖仪原厂同型号最新产品标准,其中关键指标(如SO?、NO?示值误差≤±2.5%,检测响应时间≤200秒)需提供原厂认证证明。
(2)数据传输符合HJ212-2025《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支持多种通讯协议,确保数据传输稳定、无丢失。
(3)升级后的设备需具备完善的故障自诊断功能,可实时监测自身运行状态,出现故障时及时发出预警并记录故障信息,便于维护。
3、其他要求
(1)项目实施需严格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避免影响我单位正常生产运营;如需停机施工,需提前与我方协商确定停机时间,且单次停机时长不超过2小时。
(2)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原厂正品配件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确保升级改造质量。
(3)升级改造期间,供应商需制定专项保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线监测系统不中断正常运行。若确需短暂停机,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我方提交书面申请,经我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且需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相关作业并恢复系统运行,同时做好停机期间的监测数据补录及报备工作(如需向环保部门报备,由供应商协助我方完成)。因供应商方案不当或操作失误导致在线监测中断、数据异常等问题,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四)合作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项目完成验收之日止。
(五)服务交货地点
新疆晶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骆驼圈子园区)。
(六)开标地点
新疆晶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B区会议室(线上)。
(六)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8万元人民币(含税),响应人报价高于总价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响应人需在报价文件中分别填报分项价格,且各分项价格不得超过对应最高限价,同时分项报价之和不得超过总价最高限价。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随行易交易平台(https://xj.enjoy5191.com/#/home)、新疆晶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二、响应人资格及信誉要求
(一)响应人资格相关要求
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证明材料:按照响应文件附件1-2提供材料,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扫描件(若响应人为分公司,需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盖章证明文件)。
(二)响应人关联关系要求
不同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董事长和总经理)、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同响应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如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响应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证明材料:按照响应文件附件1提供材料;
(三)响应人信誉相关要求
1.近3年内(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2年内(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晶和源公司成交项目、不接受采购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