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平山县2026年营盘地项目区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项目(01标段(包))招标公告
招标 平山县2026年营盘地项目区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项目(01标段(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平山县2026年营盘地项目区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 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平山县水利局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 ,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100% ,招标人为 平山县水利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预防保护区:封禁治理1964.14hm2,设置封育标志碑14块。综合治理区:铅丝石笼谷坊144m/14道;浆砌石谷坊90m/6道;干砌石石坎2223m;田间作业路938m;蓄水池2座,输水管道2865m,扬水站点1座;补植水保林60.3hm2(折合纯造林35.86hm2);标志碑2 座,水土保持宣传标语4 处。生态修复区:沟道清整2142m;沟道岸滩防护5648m;新建跌水 249m/16 道;维修跌水169m/8 道,绿化4706m2。
2.2招标范围: 本次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封禁治理、浆砌石谷坊、干砌石石坎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本次施工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1.3 信誉要求: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1.4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分别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A 类、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5 其他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2〕46 号和财库〔2022〕19 号中有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