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河市洁城垃圾综合处理厂地下水、大气、土壤监测、噪声等检测项目组织竞价采购,现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黑河市洁城垃圾综合处理厂地下水、大气、土壤监测、噪声等检测项目
1.2项目编号:0222FW20260399
1.3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多次竞价)
1.4采购预算:250000元(含税、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1.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 服务内容:对地下水、大气、土壤监测、噪声、在线设备数据比对等进行检测,每检测一次均须出具环保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1.7检测机构自行到黑河市洁城垃圾综合处理厂取样,垃圾处理厂不负责邮寄样品,检测报告不准出现“送样”条款。保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
1.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9服务期:签订合同日起一年
1.10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一周内,支付合同金额50%价款;所有服务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剩余50%价款(付款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11电子竞价平台和网址: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2供应商须具有CMA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其证书在《黑龙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111.41.199.7:40080/可查询。资质附件要覆盖所有检测项目。(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2.3本项目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环境专业副高级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及环保管家技术专业人员培训证书。(提供相应证书、劳动合同及近3个月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2.4提供近三年(2023-2025年)此类检测同类项目业绩不得少于3个(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2.5信誉要求(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或相关网页截图):
(1)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2.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采购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