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沙河市城市供水管网优化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河市城市供水管网优化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已由沙河市水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沙审批审〔2025〕37号关于沙河市城市供水管网优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批复(沙审批审〔2025〕3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沙河市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除申请上级资金外,剩余资金由沙河市财政配套(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沙河市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概况:优化改造市政给水主管网76603.50米,其中:改造DN400供水管线12501.50米,改造DN355供水管线300米,改造DN315供水管线6596米,改造DN225供水管线8783米,改造DN200供水管线1936米,改造DN160供水管线2319米,改造DN110供水管线1265米,改造dn90供水管线14112米,改造dn75供水管线560米,改造dn63供水管线28231米;支管改造dn50供水管线73671米,改造dn25供水管线751020米。增设计量装置远传水表6263个,机械水表3314个;远程智能输水管网检测设备1套,检查井759个,消火栓129个。 建设地点:沙河市城区内、纬三路段、临空经济区内等; 服务期限:设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勘察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 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以及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规范要求;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等相关服务以及后续服务等相关内容。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等相关服务以及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期间的设计服务等相关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①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1.2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否则相关投标无效(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资格或给水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执业资格或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或岩土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1.4其他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