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市-灵璧县-采购公告灵璧县厕污沟塘一体治理整村推进试点项目(大...
灵璧县厕污沟塘一体治理整村推进试点项目(大路镇苏宅村)磋商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EP-LBCG2026015
2.项目名称: 灵璧县厕污沟塘一体治理整村推进试点项目(大路镇苏宅村)
3.预算金额: 1813858.02元
4.最高限价: 1813858.02元
5.采购需求: 灵壁县厕污沟塘一体治理整村推进试点项目(大路镇苏宅村),建设内容包括:污水管道铺设、检查井新建、单户化粪池消纳系统106组、单户灰水池消纳系统28组、联排消纳池消纳系统4组、灰水池239座、1.5立方消纳池4座、新建砖砌化粪池205座、6立方生态池1座、广告牌等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量。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 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 优化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 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由采购人根据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情形填写)
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工程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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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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