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远安化工园万里片区12-13号地块道路及管线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远安化工园万里片区12-13号地块道路及管线工程,已由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远发改审批[2025]302号、远发改审批[2025]43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县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湖北楚鼎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江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编号:YAA020049-202601-01
2.2本招标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远安化工园万里片区12-13号地块道路及管线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电力通信工程、绿化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3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远安县鸣凤镇万里化工园。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开工日期推算)
2.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详见工程量清单)
2.6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2.7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市政工程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 275-2018)合格标准,并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交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3.4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4.1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建造师注册证书持证人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评标小组不予认可(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办〔2020〕39号)的规定执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3.4.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时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业人员库中的信息截图。
3.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