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节能环保战新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公告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发挥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作用,促进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着力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以下简称“省级母基金”)与江苏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环保集团”)牵头,联合南京江北新区、无锡市环保集团共同出资设立江苏省节能环保战新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节能环保战新产业基金”),规模30亿元。现公开遴选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统一遴选工作规则、遴选标准、评分标准来进行衡量审查,保证所有同等条件下的应征管理机构机会平等。
(二)依法依规原则。遴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要求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工作。
(三)遵循市场规律原则。遵循市场规律,拓宽选择渠道,选择与基金投资方向相匹配、管理资质优、管理能力强、投资经验丰富的优质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合作。
二、节能环保战新产业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定位
旨在支持江苏省推动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企业提供创新要素支持,在省内培育一批绿色节能环保领域的重点企业,打造综合实力国内领先的绿色节能环保产业集群。
(二)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
(三)注册地址
南京江北新区。
(四)存续期限
存续期15年,其中:投资期8年,退出期7年。
(五)出资结构
总规模30亿元,其中:
1.省级母基金出资7.5亿元,占比25%;
2.省环保集团及其全资基金管理公司江苏金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9亿元,占比30%;
3.南京江北新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资6亿元,占比20%;
4.南京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亿元,占比10%;
5.无锡市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5亿元,占比15%。
(六)投资模式
1.投资方式包括通过设立产业子基金投资或直接投资项目,其中直接投资占比不低于60%;
2.节能环保战新产业基金在产业子基金中认缴出资比例不超过产业子基金规模的30%,对单个直投项目的投资金额不超过节能环保战新产业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20%。
(七)投资方向
投资于《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投资领域目录(2024年版)》以及《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中符合省级母基金投资目录的产业领域,重点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绿色环保产业领域的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新型废旧物资回收循环利用、新兴环保服务以及省环保集团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和绿色产业两大主业相关方向。
三、产业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产业子基金募集、设立、投资运作应当符合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要求;
2.产业子基金按规定在中基协进行产品备案,依法依规运作;
3.产业子基金直接投资于符合节能环保战新产业基金投资方向等相关要求的标的;
4.产业子基金应当注册在江苏省内;
5.产业子基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各级政府出资比例合计不超过50%;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存续期限
原则上不超过12年,且不超过节能环保战新产业基金的存续期限。
(三)投资地域
1.直接投资于江苏省内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各级政府出资总额,且在直接投资总金额中的占比不低于70%。以下情形可认定为投资江苏省内企业:
(1)直接注册登记在江苏省内的企业;
(2)投资后将注册地迁往江苏省内的企业(迁注册地行为发生在基金存续期内);
(3)通过设立子企业形式将主要生产基地、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落户江苏省内的企业(确有实质性经营活动);
(4)被江苏省内注册登记企业收购的企业(控股型收购,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本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在管其他基金(关联基金)投资江苏省内企业的,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80%纳入投资认定范围。
关联基金纳入认定范围的金额,不得超过本产业子基金纳入认定范围的金额;且本产业子基金直接投资江苏省内企业金额不得低于省内各级政府出资总额。
3.本产业子基金的关联基金可纳入计算的投资行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
(2)投资行为发生在本产业子基金投资期内;
(3)投资方向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方向,且应符合省级母基金投资领域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