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电白区“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典型镇建设项目(旦场镇)绿化工程施工分包(第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的子公司)已承接茂名市电白区“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典型镇建设项目(旦场镇)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根据项目进展,现委托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茂名市电白区“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典型镇建设项目(旦场镇)绿化工程施工分包组织询比采购。
2.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茂名市电白区“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典型镇建设项目(旦场镇)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圩镇道路升级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圩镇环境整治改造、河道整治及两岸建设、圩镇客厅建设、美丽生态圩镇建设、农业产业及配套设施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具体规模以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等资料为准)。
2.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茂名市电白区“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典型镇建设项目(旦场镇)绿化工程施工分包的实施、完成及保修等全部工作,共划分为 1 个合同包,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
2.3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6年4月(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计划工期 12 个月。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自交工验收/办理最终结算(以先办理的为准)之日起算,起算时间最迟不超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必须为前期参与洽谈且经采购人审核作业能力强、类似业绩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供应商(未通过本项目前期洽谈的供应商如参加本项目申请,其申请将被否决,请谨慎报名)。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合同包的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 处于被行业主管部门(如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或被列为交通运输部《2024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D级,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D级且处于有效期内;
3.4.3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职务侵占罪等贪污贿赂犯罪;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5 供应商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建设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5.1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良好,且能参加攻坚、抢险救灾等任务,履约信誉良好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
3.5.2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能承接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
3.5.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视情节轻重,将按照《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采取对应不良行为处理措施。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5.4 对于有上述3.5.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构成根本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有权优先以成交人提交的履约担保抵扣,若履约担保不足以弥补采购人全部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继续追偿。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
http://ec.hbjttz.com/ebidding/)进行注册登记。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11日23时59分止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参与合同包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4.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合同包,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9时30分。
5.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供应商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参与合同包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5.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4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预备会,供应商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采购人。如供应商需要踏勘现场,踏勘期间,采购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供应商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供应商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6. 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和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官网(网址:www.hbcjlq.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龚家铺110号
邮 编: 430077
联 系 人: 倪女士
电 话: 15271308614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邮政编码: 430071
联 系 人: 罗女士
联系电话: 13100632595
监管部门:中共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