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合川区龙潭河(苦竹溪)山洪沟治理工程(第二次)答疑补遗文件
合川区龙潭河(苦竹溪)山洪沟治理工程(第二次)
答疑补遗文件(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合川区龙潭河(苦竹溪)山洪沟治理工程(第二次)”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文件通知如下:
一、答疑提问 1:招标文件商务评审设置这么多条件,这不是排斥潜在投标人吗?为他人量身定做!强烈要求取消!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严格按照 《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编制,商务评审条款旨在鼓励优质企业参与竞争,并非强制性门槛。故商务评审设置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 2: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要求和缺陷责任期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回复:可以。
提问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
(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回复:招标文件中明确了承诺格式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均已包含,其余涉及承诺部分(如有)由各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决定。
提问4:请问招标人是否委派业主专家参与评标吗?
回复:本项目不委派业主专家参与评标。
提问5: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就要提供说明吗?
回复:不需要。
提问6: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回复:不需要。
提问7:可以用自己做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吗?
回复:可以,但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是否能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
提问8:我公司业绩项目经理变更过,竣工验收报告中能够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还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吗?
回复:需要提供。
提问9: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回复:可以不提供。
提问10: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部分单项报价是指单项工程的合价低于警戒线提供合理说明还是清单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提供合理说明呢?
回复:本项目仅对投标总报价设置了异常低价警戒线。
提问 11: 奖项中的拟派人员有没有具体的岗位要求?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2
(2)款“获奖情况”的评审,要求投标人提供拟派人员的获奖证明材料。提问 12: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回复:不可以替代。
提问13: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2023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提供深度查询截图吗?
回复:不需要。
提问14:我公司合同协议书和竣工报告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名字,合同专用条款中能体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名字,请问能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的关键页来证明是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业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