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榆产业园智慧化配套及基础设施项目5#6#7#楼及附属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212405240002006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惠榆产业园智慧化配套及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赣数备〔2024〕7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江苏惠榆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江苏惠榆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惠榆产业园智慧化配套及基础设施项目5#6#7#楼及附属工程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惠榆产业园智慧化配套及基础设施项目5#6#7#楼及附属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 连云港市赣榆高新区
2.3 建设内容: 惠榆产业园智慧化配套及基础设施项目5#6#7#楼及附属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 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
2.5 工程规模: 5#楼总建筑面积15255.30?,建筑高度30.60米;6#楼总建筑面积13972.07?,建筑高度45.90米;7#楼总建筑面积14311.82?,建筑高度23.70米;框架结构,建筑面积合计为43539.19?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约9176.489955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惠榆产业园智慧化配套及基础设施项目5#6#7#楼及附属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建、桩基、电气、给排水、消防、暖通、电梯、道路、雨污水、绿化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
2.9 工期: 3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11号公告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参与本次投标的企业按前述标准提供最新版本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本次招标不接受项目负责人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取得验收合格证明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授权代理人。
(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1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工程造价7000万元及以上工业建筑工程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
(1)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竣(交)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2)工程造价以合同签约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金额认定的依据。建筑面积以合同或者竣(交)工验收证明为准(如合同与竣(交)工验收证明建筑面积不一致的,以竣(交)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
(3)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内容、工程规模、工程施工部分金额(或工程造价)、建筑面积、竣(交)工验收证明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造成无法确定的或不能明示相关信息,则需同时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4)类似工程指新建或扩建工业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工业建筑工程分类标准按《建筑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执行。
(5)如提供的业绩类型为工业建筑工程施工,则本次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此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如提供的业绩类型为工业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则本次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此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
(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 2024 年 4 月 10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 年 / 月 /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 年 / 月 /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连建发〔2025〕182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b.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c.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d.本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e.本工程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苏建招办〔2022〕2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进行查询获取。
注: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 %(不低于 /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 %(不低于 /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须提供有效的: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5)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1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7)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证明资料;
(8)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
(9)投标人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5.1 评标入围
5.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